快递弄丢物品只赔三倍运费
近日,滕州市南沙河镇某村的王女士在网上购买了一件价值五百多元的衣裳,由于尺码不合身在调换货的过程中,快递工作人员丢掉了回来给卖家的衣裳。而快递公司只愿补偿三倍的快递费用给王女士,这让王女士不能承受。
据了解,王女士为了调换货,找到了从事快递业务的李某某,填写了快递单并交纳了15元的快递费。一个星期之后,王女士一向没有收到调换后的衣裳,在网上问询了卖家才知道,卖家一向未收到快递曩昔的衣裳,因而一向未发货。为此,王女士找到其时办理快递业务的李某某,询问快递物品的去向。经过多次询问,王女士终究被奉告由于快递过程中工作人员的失误,弄丢了快递包裹。为此,王女士找到最初办理快递业务的李某某,要求补偿经济损失、来回运费损失和精神损失1000元,李某某表示依照规则,只能按运费的3倍补偿,即只赔45元,两边因而闹得不欢而散。
王女士来到南沙河司法所请求帮助。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首先找到了李某某,他供认王女士的东莞国际快递是在邮递过程中丢掉了,但是自己是依照快递单中的约好进行补偿的,是有合理根据的。工作人员查阅了快递单,其约好条款为:在相关物品派送过程中,若因本公司忽略或过失而致使出现寄送物品被盗、丢失或破损等情况,本公司将补偿被盗、丢失或破损物品的实际价值,但补偿金额最高不得超过寄送物品运费的3倍。
依照快递单,李某某最高只需补偿3倍运费,但是这与王女士的要求差距甚远,并且由于李某某根据的是快递单合同中的格局条款,而根据《合同法》中相关规则“供给格局条款一方革除其职责、加重对方职责、扫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经营者不得以格局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则,或者减轻、革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当的民事职责。格局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的规则,李某某所供给的格局条款内容是无效的。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耐心压服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解说,终究李某某赞同补偿王女士经济损失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