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签劳作合同 快递员扭脚获赔8万元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快递公司不能不论。”12月17日,维权胜诉的快递员王福平对记者说。
送包裹途中跌伤
2013年4月,快递员王福平骑电动车在送货途中因路途湿滑摔倒,左脚踝骨折。随后他到医院就医,医师在他的诊断书上注明:“该骨折须休息半年摆布才能康复正常活动。”
以后,王福平经乌鲁木齐市劳作和社会保障局确以为工伤。
“跌伤后,快递公司对我很冷漠,说是我自己的责任。”王福平对记者说,他在快递公司上班期间,该公司没有与他签定劳作合同。
快递公司败诉被判赔
2014年3月,王福平向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申请裁定,需求判决被申请人该快递公司与他免除劳作联系,由被申请人出具免除劳作联系证明书;被申请人付出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3926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0508元等有关费用。
同年4月,新市区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经开庭审理后,作出裁定判决书: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作联系免除,被申请人给申请人出具免除或终止劳作联系证明书;被申请人付出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费用算计6万余元;被申请人付出申请人罢工留薪期薪酬7000余元等费用。
该快递公司不服,向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4年5月,新市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起劳作争方案。
法院审理以为:王福平在工作中受伤,后经有关部门确以为工伤的事实清楚。被告骨折须休息半年摆布才能康复正常活动,裁定委承认被告罢工留薪期为6个月并无不当。罢工留薪期满后被告再未给原告供给劳作,双方劳作联系至此已实践免除。因此被告应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付出。
新市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原告该快递公司与被告王福平免除劳作联系;原告公司付出被告王福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罢工留薪期薪酬等有关费用算计8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该快递公司不服,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日前,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新疆仕诚律师事务所的康明远律师就此案承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劳作合同法》对此景象做出了“付出劳作者双倍薪酬”的惩罚性规定。因此,对用人单位而言,不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的做法,是一种很“不划算”的违法行为,将受到惩治。东莞国际快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