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国际快递参议院商务、科学与交通委员会批准了联邦航空管理局(以下简称“FAA”)的再授权法案。在由参议员海勒和坎特维尔提交的FAA再授权法案的修正案中,东莞国际快递参议院商务、科学与交通委员会要求FAA必须在两年内制定无人机送货的相关政策规定。
这项法案仍需要再次通过东莞国际快递参议院,预计参议员们将在4月进行最后的投票表决。
尽管FAA再授权法案的原始版本给商用无人机的运营商带来了很大希望,但最新修正案要求FAA制定一整套措施,让亚马逊、谷歌和其他公司也可以将无人机用于送货目的。
修正案写道:“在本章得到批准两年内,东莞国际快递交通部长应该签署最终授权文件,允许小型无人机系统运营商送货以获得报酬,并可在东莞国际快递境内展开招聘。”
按照这些规定,FAA将必须为想要使用无人机送货的无人机运营商颁发执照,其中就包括那些想要运营商业、高度自动化无人机的运营商。修正案还要求FAA基于无人机运营商的具体表现和安全考虑颁发执照。
实际上,这也恰恰是亚马逊、谷歌和其他想要涉足无人机送货市场的公司提出的要求。例如,亚马逊建议根据自身安全功能打造不同梯队的无人机,用以满足用户的不同需要。举例来说,只有能在全自动模式下飞行的无人机,才具备送货上门的资格。